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和全省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11-20 阅读: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引导各级民族工作部门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2020年度全国和全省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市、州民(宗)委,兰州新区党群工作部,委机关各处室集体及个人的调研报告,均可申报。
二、具体要求
(一)对申报单位的具体要求
1.各市、州民(宗)委,兰州新区党群工作部,委机关各处室认真筛选、审核后统一报送调研报告。向国家民委推荐参加2020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同时参加2020年度全省民委系统优秀调研报告评选;
2.各市、州推荐数量不少于3篇;
3.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2020年度)》(附件1),填写指定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对申报人的具体要求
1.申报人须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2.同一调研报告的作者不超过5人,作者姓名和排名顺序由申报人确定,同一作者最多可在2篇调研报告上署名。作者的署名以纸质盖章申报表为准,评审程序启动后不得更改;
3.申报人须为调研报告的第一作者,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篇调研报告;
4.申报人须按要求填写《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2020年度)》(附件2)、《全省民委系统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2020年度)》(附件3),出具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对申报成果的具体要求
1.调研报告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参评的调研报告须是2020年度内完成的原创性调研成果,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等不在参评范围;
3.调研报告正文字数不超过1万字,全国和全省调研报告均按《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附件4)提交;
4.调研报告全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
5.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报送的调研报告或申报材料,须提交完整的国家通用语言翻译稿;
6.已有实际应用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对涉密的调研报告的报送要求
涉密的调研报告(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须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要求寄送,不按要求寄送造成失泄密的,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承担责任。
上篇:
下篇: